(1)熱軋和冷軋薄鋼板及鋼帶的厚度不大于4mm。其尺寸規格和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709《熱軋鋼板和鋼帶》和GB/T708《冷軋鋼板和鋼帶》的規定。
(2)牌號和化學成分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700《碳素結構鋼》和GB/T1591《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》的規定。
(3)交貨狀態鋼板和鋼帶以退火狀態交貨。經供需雙方協議,亦可以其他熱處理狀態供貨,其力學性能由雙方商定。
(4)力學性能厚度為2~4mm的熱軋鋼板和鋼帶以及冷軋鋼板和鋼帶的抗拉強度和伸長率應符合GB/T700和GB/T1591的規定,但伸長率允許有如表5-19所列的降低值